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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认证制度初探

2019/8/19 11:01:08

 


我国人员认证工作发展现状


由于各种原因,目前我国统一的人员认证制度尚未建立,但在认证人员能力评价方面建立并实施了与国际接轨的“认证人员国家注册(认证)”制度。


我国认证人员注册(认证)制度的建立与发展


上世纪90年代,伴随我国认证认可工作的发展,我国的认证人员能力认证工作同步启动。原国家商检局和原国家技术监督局均批准成立了认证人员认可机构,坚持“等同采用国际标准”“与国际接轨”原则建立了由政府主导、事业单位具体实施的认证人员能力评价制度。

1995年,我国作为创始成员参加了IATCA,并全面等同采用了ITACA的各项注册准则及程序;1998年与英、美、澳、新等五国首批签署了ITACA-MLA国际互认协议,实现了审核员注册资格的跨国互认,这是我国认证认可行业在国际认证人员注册领域取得的重大成就。

2001年,经国务院批准,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整合了原多个部门开展的认证人员能力评定工作职责,明确授权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CNAS)统一实施“认证人员国家注册制度”,实现了我国认证人员能力评定工作的统一管理。同时,根据2003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有关规定,其注册结果作为政府采信的认证人员执业准入依据。

2005年,因业务内容的扩展和国际标准的变化,IATCA更名为国际人员认证协会(IPC),认证人员能力评价由认可范畴调整为认证范围,原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将认证人员能力评价工作职责从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划入新成立的中国认证认可协会(CCAA)。


国认证人员注册(认证)工作发展现状及意义


目前,中国认证认可协会负责统一实施“认证人员国家注册(认证)制度”。认证人员注册按大类分为管理体系认证审核员、产品认证检查员、服务认证审查员和其他(主要包括认证咨询师等)共4大类,注册项目25个。截至2018年12月,共有注册人员5.9万余人,累计有效证书10.6万余张。2013年,该协会秘书长当选IPC主席,进一步增强了我国在国际认证人员认证领域的话语权。

认证人员注册(认证)制度是人员认证制度的一个组成部份,由于其源于国际通行做法,有国际标准、实施规范、业务范围、国际互认和国际组织支撑,被国际上普遍接受和采用。

认证人员注册制度被引入我国后,与我国发展实际相结合,这套制度下的人员考核、评定、能力持续提升等,适应了认证认可工作发展需要,不断发展、日趋成熟。作为人员认证制度的一个种类,认证人员注册(认证)制度具有非常好的制度模型可复制性,做好对认证人员注册(认证)制度的研究,对于建立和推广其他类型的人员认证制度具有很好的借鉴意义。


我国人员认证制度建设展望


人员认证制度的发展空间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将不断进行调整,越来越多的与人员能力有关的水平评价活动将会交由社会第三方评价机构,即人员认证机构来开展,因此,人员认证制度存在更加广阔和现实的发展空间。


人员认证制度发展的关键点


一是立法层面的确认。目前,现行有效的《认证认可条例》有关人员认证的内容滞后于国际标准的调整及实际工作的需要,应立即着手进行有关的法律制修订,明确“人员认证”的概念,确定其活动的“认证”属性,给人员认证机构以存在和发展空间。
二是采信机制的建立。通过管理体系认证制度和服务认证制度在我国建立、推广的经验来看,在市场机制完善过程中,作为“传递信任”的认证制度要想更好地发挥作用,采信机制的建立,特别是政府和行业先行采信,树立导向作用,带动全社会采信,对促进人员认证制度建设及相关行业发展至关重要。三是国际标准及国家标准的建立与执行。作为国际通行的人员认证制度,其建立的前提和基础是国际公认的标准。因此,积极加入合格评定标准化国际组织,参与国际标准的制修订,加快国际标准的转化,是中国作为人力资源大国向人力资源强国迈进的过程中,在人员认证制度建设方面实现“跟跑”“并跑”,并最终实现“领跑”的前提。四是人员认证机构服务能力的建设。作为对人的能力进行符合性评价与证明的专门机构,其服务能力及水平对人员认证制度的建立、应用及市场采信有着极其重要的影响。推动、引导建立专业化、品牌化的人员认证机构,强化对人员认证机构的监管,是人员认证制度在各行业广泛应用的重要基础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