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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链安全管理体系 认证实施规则

2025/7/16 14:59:52


供应链安全管理体系

认证实施规则

(受控)

 







 

                                                        文件编号:ZBLX-GZ-07 

                                                        编    制:张霁炜

                                                        审    批:王新贵

                                                        版    本:A/0

 







 

 

                                                                                           2025-06-20发布                          2025-06-20实施


标联信(北京)认证服务有限公司


1.目的和范围

本规则旨在用于规范正标联信(北京)认证服务有限公司(简称ZBLX)开展供应链安全管理体系的认证活动,明确公司对认证过程的管理责任,保证认证活动的规范有效。

2.认证依据

ISO28000:2022《安全与韧性 安全管理体系 要求》;

3.审核类别和审核方式

3.1审核类别分为初次认证审核、监督审核、再认证审核和特殊审核。

3.2审核方式为现场审核。

4.资源要求

4.1 基本要求

1)获得国家认监委批准取得从事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资质,并通过国家认监委指定平台备案相关认证规则,方可开展供应链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2)建立可满足认证机构要求的内部管理体系,以使从事的认证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的规定;

3)建立内部制约、监督和责任机制,实现受理、培训(包括相关增值服务)、审核和做出认证决定等工作环节相互分开,符合认证公正性要求;

4)不得将申请认证的组织(以下简称申请组织)是否获得认证与参与认证审核的审核员及其他人员的薪酬挂钩。

4.2人员能力要求

认证人员应当遵守与从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对认证审核活动及相关认证审核记录和认证审核报告的真实性承担相应的责任。

审核人员应当具备质量管理体系国家正式注册审核员资格,并得到认证机构的专业能力评价,以确定其能够胜任所安排的审核任务,该认证不设置专业分类。

审核人员主要职责为:进行现场审核,编写审核记录,提出不符合项,撰写审核报告,做出现场审核结论。

5.初次认证

5.1认证申请

5.1.1 ZBLX通过网站或文件的形式向申请认证的组织至少公开以下信息,包括:

1)可开展认证服务的范围;

2)开展认证活动所依据的认证标准及认证流程;

3)相关的认证方案、认证程序;

4)授予、拒绝、保持、更新、暂停(恢复)或撤销认证以及扩大或缩小认证范围的程序规定;

5)拟向组织获取的信息,以及对相关信息的保密规定;

6)认证证书、认证标志及相关的使用规定;

7)对认证过程的申诉、投诉规定。

5.1.2 ZBLX将要求申请组织提交至少以下资料:

1、申请方法律地位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2、有效期内的许可证、资质证书;

3、现行有效的管理体系文件(如管理手册、程序文件等);

4、内审时间、管理评审的时间;

5、多场所清单(固定、临时);

6、申请组织的名称、地址、组织机构及其他与管理体系运行相关的详细信息。

7、申请认证的范围;

5.2申请评审

5.2.1 ZBLX将实施申请受理评审,以确定是否受理认证申请,不得受理本机构未被批准或不具备专业能力的认证申请。

5.2.2 ZBLX将对申请组织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并确认:

1)申请资料齐全;

2)体系运行时间3个月以上,且近一年内进行过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

3)申请组织从事的活动符合相关认证规则和法律法规的规定。

5.2.3 ZBLX将根据申请组织申请的认证范围、生产经营场所、员工人数、完成审核所需时间和其他影响认证活动的因素,综合确定是否有能力受理认证申请。

对符合上述要求的可决定受理认证申请,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ZBLX将通知申请组织补充和完善,或者不受理认证申请。

存在以下情况的组织,ZBLX将不受理其认证申请:

1)被执法监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期间的;

2)被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政府其他信用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3)一年内被国家级行政抽查发现其项目质量存在严重不合格并予公布的;

4)一年内发生重、特大事故(事件)的;

5)其他被政府主管部门认定或被媒体曝光有不符合、违法失信行为,且尚在处理期间的。

5.3 签订认证合同

在实施认证审核前,公司授权人根据评审结论与认证申请方签署书面认证合同,一式两份,公司和认证申请方各执一份。认证合同内容填写应完整、清晰、准确无误。

5.4 审核策划

ZBLX将针对每一认证客户建立认证周期内的审核方案,包含初次审核、认证决定之后的监督审核和第三年在认证到期前进行的再认证审核。

ZBLX将基于风险的方法进行审核方案策划,审核方案的确定和任何后续调整应考虑客户的规模,影响组织绩效的活动,服务的范围、风险大小,以及经过证实的管理体系有效性水平和以前审核的结果。

5.4.1 审核时间

为确保认证审核的完整有效,ZBLX依据《供应链安全管理体系现场审核人日表》,根据申请组织供应链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覆盖的活动范围、特性、风险大小、体系覆盖范围内的有效人数等情况,核算完成审核工作需要的时间。

涉及多场所时,每个多场所增加0.5人日。

5.4.2 审核组

认证机构应当选择具有QMS相关能力的审核员组成审核组,必要时可以选择技术专家参加审核组。审核组中的审核员承担审核任务和责任,技术专家负责提供技术支持,不作为审核员实施审核,不计入审核时间。

5.4.3 制定审核计划

5.4.3.1 审核组长接受审核任务后,应制定书面审核计划给审核组成员及受审核方。

审核计划至少包括:审核目的、审核范围、审核依据、审核涉及的部门和场所、审核时间、审核组成员及在审核组的职责/角色、审核员注册证书号(以质量管理体系证书号替代);

5.4.3.2 通常情况下,初次认证审核、监督审核和再认证审核应在申请组织申请认证的范围涉及到的各个场所现场进行。

如果体系覆盖的范围包含在多个场所进行相同或相近的活动,且这些场所都处于该申请组织授权和控制下,ZBLX可以在审核中对这些场所进行抽样,所抽样本应确保具有代表性。如果不同场所的活动存在根本不同、或不同场所存在可能对管理体系产生显著影响的区域性因素,则不能采用抽样审核的方法,应当逐一到各现场进行审核。

5.4.3.3现场审核应安排在申请组织的生产或服务活动正常运行时进行,并考虑轮班作业班次安排。

5.4.3.4 在审核活动开始前,审核组应将书面审核计划交申请组织确认。遇特殊情况临时变更计划时,应及时将变更情况书面通知受审核的申请组织,并协商一致。

5.5 实施审核 

5.5.1 审核组应按照审核计划开展工作。除不可预见的特殊情况外,审核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换审核计划确定的审核人员。

5.5.2 审核组应当会同申请组织按照要求召开首、末次会议,审核组应当保留首、末次会议签到记录。

5.5.3 审核过程及环节

5.5.3.1 文件评审

1)在进入现场审核之前,应进行文件审核,文件审核原则上由审核组长承担,依据相关认证标准、管理体系覆盖的范围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必要时)对受审核方提供的现行有效的管理体系文件(如管理手册、程序文件等)的符合性进行检查;

2)当申请方提交的体系文件与相关认证标准要求的不符合时,文审人员应做好记录,形成文件评审报告,并以书面形式发送受审核组织。文审发现的问题至少应在进入现场审核前或现场审核时进行确认,以确定审核是否可继续进行。应保留验证关闭的证据;

3)初审、再认证、扩项、标准换版时,应进行文件评审。

5.5.3.2 初次审核应当在申请组织现场进行,应至少覆盖以下内容:

1)与适用认证标准或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的符合情况及证据;

2)依据关键绩效目标和指标(与适用的管理体系标准或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期望一致),对绩效进行的监视、测量、报告和评审;

3)受审核组织供应链安全认证的能力以及在符合适用法律法规要求和合同要求方面的绩效;

4)受审核组织管理过程的运作控制;

5)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

6)针对受审核组织管理方针的管理职责。

5.5.4 发生以下情况时,审核组应终止审核,并向ZBLX报告:

1)申请组织对审核活动不予配合,审核活动无法进行;

2)申请组织的管理体系有重大缺陷,不符合标准的要求;

3)发现申请组织存在重大质量、环境、安全、健康问题或有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4)其他导致审核程序无法完成的情况。

5.5.5 不符合项

对审核中发现的一般不符合项,认证机构应要求申请组织分析原因,并提出纠正和纠正措施。对于严重不符合,应要求申请组织在最多不超过6个月期限内采取纠正和纠正措施。认证机构应对申请组织所采取的纠正和纠正措施及其结果的有效性进行验证。如果未能在现场审核结束后6个月内验证对严重不符合实施的纠正和纠正措施,则本次审核无效,不能推荐注册,并书面通知受审核方。

5.6 审核报告

5.6.1 审核组应对审核活动形成书面审核报告,由审核组组长签字。审核报告应准确、简明和清晰地描述审核活动的主要内容,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申请组织的名称和地址;

2)审核的申请组织活动范围和场所;

3)审核组组长、审核组成员及其个人注册信息;

4)审核活动的实施日期和地点,包括固定现场和临时现场;对偏离审核计划情况的说明,包括对审核风险及影响审核结论的不确定性的客观陈述;

5)本规则第5.5条的要求;

6)识别出的不符合项。

7)审核组对是否通过认证的推荐性意见。

5.6.2 ZBLX应将审核报告提交申请组织,并保留签收或提交的证据。

5.6.3 对终止审核的项目,ZBLX应将终止审核的原因告知申请组织。

5.7 认证决定 

5.7.1 ZBLX在对审核报告、不符合项的纠正和纠正措施及其结果进行综合评价基础上,做出认证决定。

5.7.2 审核组成员不得参与对审核项目的认证决定。

5.7.3 认证机构有充分的客观证据证明申请组织满足下列要求的,评定该申请组织符合认证要求,向其颁发认证证书。
   1)申请组织的管理体系符合认证标准要求且运行有效;

2)认证范围覆盖的产品或服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3)申请组织按照认证合同规定履行了相关义务。

5.7.4 申请组织不能满足上述要求的,评定该申请组织不符合认证要求,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组织并说明其未通过认证的原因。

5.7.5 ZBLX在颁发认证证书后30个工作日内按照规定的要求将相关信息报送国家认监委。

6监督审核程序 

公司应对持有其颁发的供应链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组织(以下称获证组织)进行有效跟踪,以监督获证组织通过认证的管理体系持续符合要求。

6.1 审核策划

6.1.1 监督频次

为确保达到上述有效跟踪要求,ZBLX根据获证组织管理体系覆盖的业务活动特点以及所承担的风险确定对获证组织的监督审核的频次,通常:

初次认证后的第一次监督审核应当在认证证书签发日起12个月内进行。此后,监督审核应至少每个日历年(应进行再认证的年份除外)进行一次,且两次监督审核的时间间隔不得超过15个月,由于获证组织业务运作的时间(季节)特点及其内部审核安排等原因,可以合理选取和安排监督周期及时机。

超过期限而未能实施监督审核的,根据具体情况,应按暂停或撤销处理。

6.1.2 监督时间

每年实施监督审核的时间依据《供应链安全管理体系现场审核人日表》实施。

监督审核时间通常情况下不应少于1个审核人日。

6.2 实施审核

6.2.1监督审核应在获证组织现场进行,且应安排在认证范围覆盖的业务活动正常运行时进行,至少应审核以下内容:

1)上次审核以来管理体系覆盖的活动及运行体系的资源是否有变更;

2)识别的重要关键点是否按管理体系的要求在正常和有效运行;

3)对上次审核中确定的不符合项采取的纠正和纠正措施是否继续有效;

4)管理体系覆盖的活动涉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法律法规是否发生变化,是否持续符合相关规定;

5)管理体系设定的总目标及各层目标是否实现。目标没有实现的,获证组织在内部管理评审时是否及时调查并采取了改进措施;

6)获证组织对认证标志的使用或对认证资格的引用是否符合相关的规定;

7)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是否规范和有效;

8)是否及时接受和处理投诉;

9)针对内审和管理评审发现的问题或投诉的问题,及时制定并实施了有效的持续改进。

6.2.2对在监督审核中发现的不符合项,按照5.5.5条款要求实施。

6.2.3审核组应编制审核报告,提出是否继续保持认证证书的意见。

6.3 认证决定

ZBLX参照本规则第5.7条款要求做出认证决定。获证组织继续满足认证要求并履行认证合同义务的,ZBLX将向其做出继续保持认证的决定,如果不满足要求,将会做出暂停或撤销认证证书的决定。

7再认证程序

认证证书期满前,若获证组织申请继续持有认证证书,ZBLX应当实施再认证审核以决定是否延续认证证书。

7.1 审核策划

ZBLX应结合历次监督审核情况,制定再认证方案并交审核组实施。

再认证时间依据《供应链安全管理体系现场审核人日表》实施,但以上时间不宜简单确定,而应当基于更新的信息对组织实施再策划。

再认证审核时间通常情况下不应少于1个审核人日。

7.2 实施审核

对再认证审核中发现的不符合项,应按本规则第5.5.5条款要求实施纠正和纠正措施并进行验证,验证应在原证书有效期满前完成。

7.3 认证决定

ZBLX参照本规则第5.7条款要求做出再认证决定。获证组织继续满足认证要求并履行认证合同义务的,ZBLX将向其换发认证证书。

7.4 证书换发

如果在当前认证证书的终止日期前完成了再认证活动并决定换发证书,新认证证书的终止日期可以基于当前认证证书的终止日期。新认证证书上的颁证日期应不早于再认证决定日期。

如果在当前认证证书终止日期前,认证机构未能完成再认证审核或对严重不符合项实施的纠正和纠正措施未能进行验证,则不应予以再认证,也不应延长原认证证书的有效期。

在当前认证证书到期后,如果认证机构能够在6个月内完成未尽的再认证活动,则可以恢复认证,否则应按初审进行。认证证书的生效日期应不早于再认证决定日期,终止日期应基于上一个认证周期。

8认证证书

8.1 证书内容

认证证书应至少包含以下信息:

1)ZBLX的名称、认证标志;

2)获证组织的名称、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其服务提供场所的地址;

3)认证范围;

4)认证依据的标准;

5)发证日期和认证有效期;

6)证书编号;

7)证书查询途径(除注明“可登录ZBLX网站查询”外,并注明“可登录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www.cnca.gov.cn)查询”),提供社会监督。

证书应注明:获证组织必须定期接受监督审核并经审核合格此证书方继续有效。

证书有效期三年,证书的有效性通过公司对获证组织定期的监督获得保持。获证组织对于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使用应参照《认证证书、标志管理及认证资格处理程序》。

9 认证证书状态管理

ZBLX依据《认证证书、标志管理及认证资格处理程序》对认证证书做出扩大、缩小、暂停、恢复、撤销处理。

10记录要求

10.1 审核活动记录

审核活动记录至少应包括:现场审核计划、审核记录、不符合项报告及审核报告等;

10.2 与认证活动相关的其他记录

与认证活动相关的其他记录至少应包括:申请评审相关记录,认证决定相关记录等;

以上记录应给予保持并妥善保存,记录可以用纸质或电子文档的方式加以保存。

11申诉/投诉、争议及处理

a)对ZBLX或其审核人员违反国家认证法规、缺乏公正性及对认证的评价结果等有异议时,可以向ZBLX提出申诉、投诉。

b)ZBLX将在30日内答复处理情况。

c)对ZBLX申诉/投诉和争议的处理有异议时,可向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关部门进一步申诉/投诉。